最近在夏威夷吵得熱哄哄的,就是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法案。有趣的是,其中一位本身是同性戀的立委,竟然投了反對票 (詳情) 。她這個舉動,讓很多人跌破眼鏡,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位立委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呢?
——法案裡沒有足夠保障宗教自由的政策。很多人支持同性戀合法化,為的是爭取平等和人權,卻在這過程中忘記了,不只同性戀者需要自由,宗教也需要自由。
究竟是宗教自由重要還是婚姻自由更重要呢?
一旦法案通過了,教會必須要讓申請使用教堂的同性戀者在教會裡結婚,若以同性戀為由拒絕申請,教會會被控告。同時,因為這緣故,教會為了避免被控訴,我們無法在聖殿裡結婚,我們只能在聖殿裡進行宗教的教儀,而非合法結婚。有些人會以為,同性戀合法化只是同性戀族群自己的事,卻沒有想到法案的通過,也同時剝削了其他人宗教自由的權利。
我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,並不代表我歧視同性戀者。
我沒資格也不應該更沒有想要歧視他們。我有好些好朋友,也都是同性戀者,他們是很好的人,非常體貼入微,才華洋溢,身為他們的朋友,我一點也不覺得不自在。世界上每個人都同樣值得被尊重和愛護,沒有誰比誰更好。如果單單因為對方是同性戀者,而嘲弄和歧視他們,這是絕對不公平的。
有許多人把 “同性戀婚姻合法化” 及 “同性戀” 混為一談,但這是兩件事,後者是個人的選擇,我們不應干涉他人選擇的權利。不論他們的性取向﹑ 種族﹑ 或是性別,我們都應該愛每一個人。不要因為反對這法案,連同性戀者也一起反對了。
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影響的不只是個人,而是整個社會
那麼你會問,既然我反對不公平的歧視,為什麼卻不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? 這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,而是價值觀的問題了。我從不支持同性戀,正如我不支持賭博﹑ 吸煙﹑ 喝酒﹑ 同居﹑ 婚前性行為等等一樣,是對事不對人。有人喝酒吸煙,不代表他們便是壞人。有人可以接受婚前性行為,同居,同性戀,不代表我可以接受。
同性戀者相愛是他們的事,但當涉及婚姻,這些行為便不只是個人,而是影響著整個社會。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。當同性戀婚姻合法化,同性戀夫妻可以領養小孩,影響的是下一代。今天老闆轉發了一封信給我們,內容提到在夏威夷檀香山Niu Valley Middle School 的家長會議當中,提及性教育課程的改動。初中的性教育課程內,除了教導學生如何使用避孕套,更會教導他們同性口交及肛交的方法。甚至指出同性的性行為的好處是,你不用擔心會不小心懷孕!
性行為單純只是為了兩人間的歡愉? 同性戀不會生出小孩是更好的? 對下一代的影響,不只有同性戀婚姻合法化,還有現代人嚴重被扭曲的愛情婚姻價值觀,家庭觀念逐步被瓦解。但是我相信”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…神已 命令只有合法結婚、成為夫妻的男女,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” (家庭:致全世界文告)
我們的家
雖然我和老公結婚才一年多,但是我深切感受到家庭是多麼重要,而在婚姻中,一男一女的角色無法被取締。男女天生便在生理和性格上互補不足,婚姻之所以那麼重要,是因為婚姻是我們家庭的基礎。家庭是社會的單位,如果我們連家庭基本結構也無法保護,那麼我們社會的未來又將如何?
其他資料:
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對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的態度是什麼
Love One Another: A Discussion on Same-Sex Attrac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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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一旦法案通過了,教會必須要讓申請使用教堂的同性戀者在教會裡結婚,若以同性戀為由拒絕申請,教會會被控告。』
我同意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不能夠強迫教會扭曲信仰。我沒有實際看你所指的法案,但就你字面所講,『教會會被控告』似是此法案的問題,此法案的漏洞。就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」一字眼上不存在『剝削了其他人宗教自由的權利』。
曾經看過一個女孩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作出宣言,內容提到一個孩子需要從「父」「母」兩種特質的親人才能健康成長。我認同「父」「母」給予子女的會與同性所給予的不同,最明顯的是同性家庭下的孩子可能要面對外來的壓力。但就孩子性格方面,我不認為同性家庭下的教育一定比正常家庭下的差,這是「人」的問題。(提外話,我非常不認同早前何韻詩宣言要借助科技,在她的同性家庭下生一個孩子。這未免自私,從沒問過將來的孩子願不願意承受一切因複雜關係而來的壓力。真心覺得她「有錢大晒」。)
我認同『涉及婚姻,這些行為便不只是個人,而是影響著整個社會。』不過,我認為『指出同性的性行為的好處是,你不用擔心會不小心懷孕』這種對下一代的影響是該科程的問題,是某類『嚴重扭曲價值觀』的現代人問題,與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」不扣成直接關係,即使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」成立,『性行為單純只是為了兩人間的歡愉? 同性戀不會生出小孩是更好的? 』這心態仍然要正視。
對於「家庭觀念」,我認為家庭的組成是靠「愛」維持,即使一男一女都不一定有「愛」的存在。至於『但是我相信"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…神已 命令只有合法結婚、成為夫妻的男女,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" 』這是宗教的信仰,不成真正的理據,否則就如你所說『剝削了其他人宗教自由的權利』,而我指的「宗教自由」亦包括個人信仰。
我認為「婚姻」是對愛的證明,婚姻證書固然神聖,但證書本質上的愛才是重要。認識一對藝術家異性情人,他們為了挑戰「婚姻」這種人定的社會模式,他們沒有結婚,只是同居,仍可一直相愛。
價值觀的部份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。至於理據是否"有力",更是很主觀的事。法庭審案,也要合"情"合理。如果說,家庭只需愛,而妄顧倫理道德,那麼你又是否接受近親的婚姻? 例如: 父親女兒真心相愛,是否就可以結婚? 道德倫理對下一代的責任是否因為愛而拋之腦後。
我們無法討論出來同性婚姻的社會影響,因為從來沒有試過,而且這些影響多數不是即時能反映出來的,是長遠的結果,到時候,會否太晚?
首先想呈清一點是,我不是完全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,因為還有太多因素我們未真正顧及到,包括你所指的『長遠的結果』。我現在只是嘗試討論此問題,嘗試探討某些理劇是否真正成立,或還有其他盲點。
我認為父親女兒是更極端的例子,先不討論他們結婚可否合法,但他們所孕育的孩子除了道德上,心理上的問題,還有身理上,基因上的問題。所以他們為了自己的「愛」而孕育是自私的。
對於『道德倫理對下一代的責任是否因為愛而拋之腦後』,這當然不能,所以我上述亦提到,我是反對同性戀者為一個同性家庭自我孕育,為了自我私慾,將對下一代的責任簡單化的想法亦是自私的。
維基資料:
2001年1月1号:荷兰成为头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个国家,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个一切待遇。
2002年:挪威、瑞典、冰岛、德国、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登记注册,授予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个权利,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小囡。
2003年1月30号:比利时继荷兰之后,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个国家。但是搿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小囡。
對於「同性婚姻合法化」當中能否擁有「傳統家庭」的結構,能否擁有「孩子」,就上述資料顯示,看來是可分開討論的。
最近台灣好像也在討論多元成家的法案。
時代是慢慢演進,很多觀念及想法會改變。很難下結論什麼是對什麼是錯。雖然是要服從多數決定,但如果多數決定是錯誤,我們怎麼辦?
唉….只能說這世界愈來愈沉淪了!
嗯! 只能靜觀其變,有時候這世界在變,要堅持自己的標準變得愈來愈難了!
所以妳自認為妳反對不公平的歧視,但是卻認為同性戀者沒有獲得跟妳同樣的權利是應該的,我不知道這如果不叫歧視,那該叫什麼? 是, “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影響的不只是個人,而是整個社會”, 藉由合法化,讓這個社會可以更平等的去對待少數族群,可以更具包容性,而不是一言堂的價值觀。妳的價值觀,是基督教的價值觀,不代表全部的人,更不代表它是對的! 妳相信”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…神已 命令只有合法結婚、成為夫妻的男女,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”,那相信妳也知道,有很多的異性戀夫妻是無法有孩子的,也有很多未結婚的男女有小孩,很顯然的,事實與妳所相信的並不一致,不然不會有未婚可以懷孕,而已婚卻不孕的這種事情了。更別提有許多人生了小孩後又因種種因素棄養,這些人裡包含基督教徒,我想說的只是,這個社會是在無形中平衡自己的,有人生了小孩後養不起,有人想要小孩卻不孕,有人是同性而無法有小孩,但無論如何,總會有人願意去收養愛護別人的小孩。再來妳指的家庭結構,何謂基本的家庭結構?別忘了,很久很久以前,有很多國家(包括中國)的基本家庭結構是一夫多妻,即使是現在,還是有國家是合法的一夫多妻,一夫一妻可是近代才有的事,並不是從來就是如此,代表的是,社會本來就是在變化的。所以想想,當年這個社會從一夫多妻轉變成一夫一妻時,當時一定也有很多人想: 這世界在變,要堅持自己一夫多妻的標準愈來愈難了。
是的,我的價值觀是建立在宗教信仰上的,並不是每個人都認同,我只是表達了自己的不認同,我絕對尊重你的意見,也了解你的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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